空、水、廢、毒、藥、室內空品、土壤現況與未來發展皆有開課,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3 條規定:「經設置 或登記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每二年應完成在職訓練至少六小 時,其中政策法規類課程不得少於三小時。
國內室內空氣品質上、中、下游相關產業治理人員專業技能及服務水準良莠不齊,希望藉由本訓練課程的實施,協助室內空氣品質治理人員取得基本且必備的專業知識與實務技能,有效提昇並強化本職學能以取得社會大眾對其專業能力的認同與信賴,進而為企業及社會大眾爭取更大的服務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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